一、參加學校午餐之教職員工生因請假位用餐,並於請假3日前 (不含例假日)於本系統填表登記者,經審核通過後,退還請假期間之餐費。
二、因法定假由(如病假、喪假、產假等)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(檢具證明資料)致教職員工臨時請假者,退費因素選擇「其他」,經審核通過後,退還請假期間之餐費。
三、因法定傳染病、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者,請個人或各班級於本系統填表登記,以利退還停課期間之午餐費作業。
四、因天災等因素致臨時停課者,如在學校未備餐前,由學校午餐執秘統一申請午餐退費。
五、接受縣政府、鎮公所或其他公益補助全額補助午餐費者恕不退費。